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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23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我院截至2021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   工商管理学院   R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   1  

项目

是否符合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学院党委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接受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在学院党委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发展与其他学院的友好关系,增进与港澳台、华侨及留学生同学的联系与团结,树立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在社会的良好形象,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及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为同学提高综合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  本会聘请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任院学生会指导教师,代表学院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享有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按照职权,依次划分为: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三)学院学生会各部门;

(四)班委会等基层学生组织。

第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经学院党委、校学生会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代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学代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各班级本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代表总数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需覆盖各年级及主要中心,其中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由班级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院学生会代表单列,各代表团应结合生源情况,有一定的民族学生、港澳台、华侨及留学生代表。

(四)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常任代表大会;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五)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大会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二)学生常任代表预备人选名额按各年级各专业1人分配,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代表由各单位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其职权包括: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的决议,负责院学生会工作;并通过学院学生会指导和监督各学班委会等基层学生组织工作;

(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由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经学代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及日常工作;

(四)主席团对学代会报告工作,对其负责,

其职权包括: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各部门

学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5个中心,各中心是院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报告工作;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动议,报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机构调整。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一)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其中,内地学生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具有强烈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留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主动担当中外交流的文化使者。

(二)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三)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从严治会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院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团委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等共同参与。

第五章  基层学生组织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基层学生组织遵循院学生会的统一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接受院党委、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接受所在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名单应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学生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章程修订应广泛听取学院师生代表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正案草案应经学院团委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说明,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报校学生会核准。

第二十七条  章程报送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

二)章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

三)章程修订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章程修正案草案经校学生会核准后,须报学院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主席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于连婧

中共预备党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19

23%

2

丁奕楠

中共预备党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19

13%

3

董思瑶

中共预备党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19

17%

4

胡珂萤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13%

5

张桓源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5%

6

林如义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5%

7

许靖晗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19

6%

8

黄家敏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3%

9

*陈莹

境外生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19%

10

毕栩赫

中共预备党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28%

11

阿孜古丽·阿里埔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15%

12

徐丽文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3%

13

*徐伟

境外生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16%

14

*钱圳

境外生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27%

15

*施琪琪

境外生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6%

16

朱梦兰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13%

17

吴宇晴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4%

18

吴桑昵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29%

19

吴浩东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2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

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次团代会、学代会选举产生。

二、经请示报告,学院党委批准,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3名学生组成,根据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人名额20%的要求,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名,差额1名。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四、大会选举时,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填写选票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票。投赞成票应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应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投弃权票则不作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少于或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如符号字迹无法辨认则视为。没有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七、选举会场只设一个投票区。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由大会代表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八、宣读《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次团代会学代会监票、计票人、发票人名单》并提请全体代表审议。已提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小组成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当众清点选票。若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若收回的选票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人数为止。若选举出现最后一个应选名额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的情况时,则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得反对票少者当选,若出现反对票也相等,则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以此类推。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团委、学生会讨论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华侨大学第十七次团代会、学代会通过后生效。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2021619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619日下午在经管12楼举行。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蔡立强,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李俊杰,团委书记徐文福,学工办主任谢俊,党委组织员陈祥南,辅导员李淑娴、卢玉以及工商管理学院121名代表参与此次会议。

参加本次“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123名学生代表中:共青团员98名,占 79.67 %;女代表79 名,占 64.23 %;境外生代表 22 名,占 17.89 %。学生代表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志愿服务、自立自强等方面表现优异,无违纪处分及学业不合格情况。

会议上,各位代表听取并审议了《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十六届共青团委员会工作报告》、《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选举办法》草案,与会人员鼓掌通过形成决议。

经过选举,丁奕楠、于连婧、董思瑶当选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阮恺玥、陈皓阳、程颖楠当选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副书记;王正威、刘毅宁、孙宇文、杨雨晨、吴洋、张凯博、陈宇轩、陈淑华、周雪梅、胡晓彤、胡靓婷、施文鸿、钱心宇、郭子峰、章培盛当选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本次会议取得圆满结束。


相关链接: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  代表条件

1.  具有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讲政治、顾大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

策;

3.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

记过现象;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原则上2019-202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2020级学生按照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50%的条件),无不及格情况;

5.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  名额分配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十七次团代会、学代会代表名额共123名,其中境内生代表89名,境外生代表34(具体详见附件1)。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代表不超过40%,各班级选举代表时,女代表数量一般不少于25%,原则上应结合班级生源情况,选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代表。

(三)  产生程序

1.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各班级在学院组织下,根据分

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成员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

2.  代表的选举与产生:各班级通过无记名差额(代表候选人数

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班级正式代表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各班级代表选举工作,由学院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八、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或副书记

徐文福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谢俊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对接学校学生处学生活动辅导中心工作(校学生会指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