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怡等54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退学处理决定》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留学生公告送达为60日)。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受理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