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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3    点击:[]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详细名额及金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研究生中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直接评定为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4.各学院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存档,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请(5月26日-6月8日):

9月20日前,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已提前通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完成信息确认后,5月26日-6月8日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附件4),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资助申请,其中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请申请同学将申请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在【6月6日下午4点】前交给各班班长,班长将申请同学的电子版材料整理好汇总交到邮箱gsglyjsh@163.com,申请同学的电子版命名为专业(工商学硕/会计专硕)-姓名,纸质版材料各班班长收齐后交给研会办公室部门负责人

(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评议(6月8日-6月13日)

1.学院将组织研究生委员、申请人班级班委会成员、申请人舍友代表、辅导员召开评审会进行评议;

2.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级“阳光成长计划”评议结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开会确定公示名单。

(三)学院审核及报送

6月8日,学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学院最终审核结果在6月9日-13日公示。

六、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附件:

1.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

5.贷款系列表格

6.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