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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2018-2019学年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21    点击:[]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院正式注册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人,二等奖800/人,三等奖600/人;获奖面控制在全院本科生(不含新生)的25%左右。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得参与申请评选学院奖学金。

 

第四条 申请学院奖学金必备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基本条件,学院在学习、科技创新、学业进步等方面设立奖学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全班名列前60%或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级前60%。

积极参加科技作品竞赛、党团建相关竞赛活动,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学年平均绩点在全班名列前70%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前70%

在评选的学年度里学习成绩比上一学年有了较大的进步,或下一学期比上一学期有了较大的进步;评选的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原则上在全班名列前70%,境外生学习成绩绩点名列全班前80%

对班集体或学院有突出贡献,学年平均绩点在全班名列前80%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前80%。具体情况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优先条件

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5%,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当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

在科研创新、学术竞赛方面有突出表现;例如:社会实践担任负责人且所在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及以上立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行为;

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优秀。如: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拿过省级及以上荣誉者;

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艺术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院获得荣誉;例如:积极参与迎新晚会,五四文化周,毕业晚会,校级排舞比赛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可优先评选;

积极工作、服务学院,做出较大的贡献的;例如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关心集体,热情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威信;

 

第七条 学生申请后,经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第八条 对学院奖学金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党委学工办提出书面异议,学院党委学工办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九条 学院奖学金由工商管理学院党委统筹发放,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学工办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