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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3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20181226日,北京交通大学发生实验室爆炸事故,3名研究生不幸遇难。2019227日凌晨,南京工业大学一实验室火灾,烧毁3楼热处理实验室内办公物品,并通过外延通风管道引燃5楼楼顶风机及杂物。近期,我校也发生几起烟感报警情况。某实验室使用玻璃酒精灯,酒精灯破裂,灯芯引发火苗烧到仪器,引起仪器排烟口着火。建筑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制造工程研究院、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均发现有学生在实验室内煮食物的情况,部分触发了烟感报警。临近本科生毕业设计,鉴于目前严峻的实验室安全形势,各相关院级单位及实验室应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立即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室严禁使用玻璃酒精(喷)灯,只能使用全金属密封酒精(喷)灯。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予以收缴、处理。

2)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建议使用密封电炉、电磁炉、加热套等加热设备。如确实因科研、教学特殊需要,必须报院级单位、设备处  、保卫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实验室严禁烧煮食物、饮食。实验室不得存放烹饪工具、食物,特别是冰箱不得用于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4)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做毕业设计之前,须取得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严格执行《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设备〔201721  号)并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学院应组织针对本科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并规范实验期间专人值守制度。

各院级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于322日前将《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lk@hqu.edu.cn

联系人:陈建新 王清清

联系电话:0592-61615570595-22691579

 

附件: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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