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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安全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09-09-01    点击:[]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学期学院主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应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消除。全校大检查由保卫处会同设备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

二、注意安全用电。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应立即拆除;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三、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系、校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像者,应予从严处理。

四、实验室内外的消防器材要严加管理,定期检查,不得损坏,不得挪为他用。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做好断电、关水、关气(空调开关)、关窗、关门等工作。

五、实验中心承担全院实验教学任务,涉及教学、科研项目测试数据应妥善保管和处理,大型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地点存放。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出或外借。

  经管实验中心

OO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