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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3    点击:[]

201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已经开始,审查办法依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华大研〔2016〕23号)执行。

一、具体安排

(一)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将《华侨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华侨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已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课题立项证明复印件等)报送至研究生秘书办公室(经管6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icken525@163.com或者2590572556@qq.com.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将《华侨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已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课题立项证明复印件等)报送至MBA中心办公室(文种楼3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ba@hqu.edu.cn或者1040520564@qq.com.

(三)材料提交时间:4月16日(周一)上午10:00前

二、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生资格审查博士生导师为2019年招生资格,硕士生导师为2018年招生资格。

(二)本年度新增博士生导师同时获得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新增硕士生导师同时获得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用参加此次招生资格审查(本年度新增导师遴选工作尚未开始)。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人年龄应在57周岁及以下(196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为准),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人年龄应在59周岁及以下(195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为准),符合学校延退条件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延退的博士生导师,申请导师招生资格年龄可延至61周岁及以下(195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为准)。与学校签订协议的特聘教授依据协议条款和期限确定招生资格。

(四)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获奖限填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申报论文论著等成果的学术期刊分类和成果认定以发表当年学校科研处(现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核定公布的期刊目录类别和成果认定办法为准。

(五)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学校将视情况停止至少一年的研究生招生:

1.国家、省(部)和学校对其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同一层次的学位论文有2个评为不合格,或者2年累计有2个评为不合格。

2.国家、省(部)和学校对其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出现同一篇学位论文评价最高分(必须为优秀)和评价最低分(为不合格)相差25分及以上的,该篇学位论文抽查视为合格。不在上述情况之列的学位论文抽查出现1个不合格,再次送审2个专家仍有1个不合格的。

3.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一人次没有通过“双盲”评审且平均分在65分及以下。

4.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在重复率电子检测中一人次超过50%或两人次超过20%的。

工商管理学院

201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