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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0    点击:[]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231

   
各学院、科研院(所)、专业学位中心:
2013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即将开始,现对本轮学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第三周至第四周末(2012.9.17-9.28)
2.适用对象:所有本轮申请学位的学生,即含正常毕业及延期、提前毕业学生,含港澳台侨、留学生,含盲审及非盲审学生。(注意:以上学生均需已经通过研究生院《预毕业研究生成绩审核名单报送表》的审核,未通过成绩审核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送审资格审查环节。)
3.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秘书常用表格中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核汇总表》,全面审核是否具有送审资格。
欠缴学费的学生不能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不得送审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应督促学生及时缴纳学费,务必认真把关。
4.研究生院审查:审查开题报告情况,确认盖章并备案。注:从2008级学生开始,所有开题报告均已经采用在线提交方式,2008级以前的学生需要根据《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在线填报的通知》(详见http://yjsc.hqu.edu.cn/2010old/news.php?id=277)的要求,进行补录。开题报告时间和内容应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5.本轮申请学位的学生务必采用2011年9月起更新的新版格式。
格式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2011年版)
导师和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要求和格式。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组审查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要求和格式。未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将不得送审。
6.送审资格审核结果的处理:
1)通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各培养单位不再接受其退学、休学等各类学籍异动的申请。
2)未通过送审资格审查者或未按期提交审核者,不予送审。
二、学位论文送审
1.起始时间:第五周至第十三周末(2012.10.8-11.30,由于遇上国庆,时间适当调整)
2.学生填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并核对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仅限学历生)、电子图像采集信息(仅限学历生),培养单位审核提交预毕业名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毕业离校管理):第五周到第六周(2012.10.8-10.12)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学生填报的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尤其要严格审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学位、境外生等各类非住校生填报的学生基本信息,确保研究生个人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各培养单位要及时跟踪学历生学信网上的学籍信息核对情况,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早向研究生院提交学籍变更申请。以上信息的填报、核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学历、学位信息能否上报,关系到其能否顺利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影响到学生的正常毕业。
学生填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及核对学信网学籍学历、电子图像采集信息关系到其本人的学位和学历信息能否上传,关系到能否获得学位和学历。因此,各学院、所、专业学位中心务必重视此项工作,不要因为疏忽此项工作而影响到学生的正常毕业。
若由于学生本人未能及时完善、核对个人信息,或所在培养单位未能严格审查,而导致学历、学位信息上报受阻,学生未能及时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将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研究生秘书在审查学生信息后,在线提交预毕业名单。预毕业名单为已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研究生院将根据预毕业名单抽选盲送对象。
3.封面发放:第五周至第六周(2012.10.8-10.12)
培养单位成功提交预毕业名单后,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论文正式封面。培养单位为已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下发论文的正式封面:硕士5份(送审2-3份、答辩结束归档1份),博士10份(送审5份、答辩结束归档3份)。送审与归档论文请用研究生院下发的正式封面,其他用途的论文请用其他封面打印。
4.导师批准送审的意见
导师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研究生院主页常用下载→学位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秘书常用表格下载),并夹入学生打印论文的封面页后一页。未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的论文一律不予送审。第一次送审未通过,评阅专家要求修改后重送的论文也须经过导师同意,签署同意书。
5.盲审论文提交(第六周截止)(2012.10.10之前)
博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五份,其中三份由研究生院负责盲审;其余两份由学院提供五名通讯评议专家信息(姓名、职称、专业和研究方向、单位地址、移动电话、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研究生院抽取两名专家送审。
硕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二份,非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送审,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其中:
1)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式二份,一份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盲审,送审到高校专家;一份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送审到实际单位的专家。
2)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人员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三份,由研究生院负责盲审。
3)希望取得答辩成绩优秀的学位论文,必须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全盲审。
4)学位课程有重修的学生,其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院全盲审。
5)硕士学位论文应抽取1/3进行全盲审。
各培养单位提交盲审论文的同时,提交盲送信息表一份。表格下载地址:http://yjsc.hqu.edu.cn/2010old/down/mansouxinxibiao2007xw.doc
三、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1.起止时间: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末(2012.12.10-12.21)。与答辩结束后的学位申请材料一同提交。
2.按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定稿后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一同报送研究生院,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重复率≥ 30% 的学位论文,答辩无效,其中,30% ≤ 重复率﹤50% 的学位论文,修改论文,重新送审和答辩,延期半年毕业;重复率≥ 50% 的学位论文,修改论文,重新送审和答辩,延期1年毕业。
3.导师须审定报送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将其发送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并填写报送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同意书(内容包括报送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已经导师审核,并由导师提交)。
四、其他时间安排
1.送审结果的反馈和处理:预计第十二周到第十三周末
2.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末
3.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和离校手续: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末
4.学位授予与档案工作:第十七周至第二十周
学院在提交纸质版汇总表的同时,发一份电子版至E-mail:xueweike@hqu.edu.cn
为了保证各个工作环节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向导师、研究生宣讲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位授予的流程,使导师和研究生了解工作流程,保证按时、保证质量的完成工作。(详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常见事项办理程序》)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规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环节。
如果由于培养单位未按照本通知执行,或由于培养单位通知学生和导师不到位,致使学生和导师未能按照本通知执行,延误学生的毕业,由培养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或导师在收到本通知后,未能按照本通知执行,延误学生的毕业,由学生本人或导师承担责任。
 
 
研 究 生 院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