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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发布日期:2021-05-06    点击:[]

第一条  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实验室与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组长,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成员由各相关系(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条  学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所)-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条  学院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与学校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建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任命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值班制度;督促搞好本实验室卫生,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条  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  落实每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定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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