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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9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要求,现决定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2019)》,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于5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附件3,包括自查方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陈建新、王清清,电话: 616155722691579,邮箱:glk@hqu.edu.cn,地址: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209室、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学科实验大楼A225

 

附件:

1.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3. 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