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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员工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防控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暑期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返回规定

(一)教职员工(含本人及同住亲属,下同)原则上不外出(指离开泉州厦门,下同),不去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活动。因公外出或确有特殊情况因私外出的,经批准后方能外出。

(二)所有教职员工须于87日前在泉州、厦门备勤备岗,821日教职员工开始正式上班。未能及时到岗上班者,学校将停发绩效工资。在境外的外籍教职员工按属地有关政策执行。

(三)教职员工自境外和中、高风险等地区(含途经)返回泉州厦门,服从属地和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和医学检测等。

(四)境外人员返回

1.中国籍教职员工因私外出尚在境外,原则上应于87日前返回泉厦。

2.境外访学期满教职员工,应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返回泉厦。

3.在境外的外籍教职员工根据属地政策,按照学校通知返回泉厦。

境外教职员工返回境内,需书面申请,填写《在境外人员返回中国/境内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学校审批同意,方可返回。

二、工作要求

(一)继续执行人员流动审批制度。教职员工(含本人及同住亲属,下同)原则上不外出。尚处外地人员返回和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指离返泉州厦门,不含泉厦之间流动,下同),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返回申请表》(附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交人事处人事科审核备案。处级干部外出和教职工因公外出按学校请假有关规程审批后,再按本通知向人事处报备。

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外出原因,严把外出审批关;要密切关注教职员工健康状况、旅居史和接触史,认真核查人员入校防控信息,确保校园安全。

(二)继续执行疫情信息每日报告制度。请全体教职员工继续坚持“每日健康报告”打卡,各单位仍然实施“单位每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疫情的复杂性,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落细防控工作强化纪律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人文关怀,督促教职员工遵守防控规定、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要保持专人专班、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畅通、工作到位。政府和学校已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防控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个人和相关单位责任。

人事处联系人:庄鸿洋、钱三平。电话:2269388922693610

附件: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返回申请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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