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具体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名单为准;
(五)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申请专业
(一)硕士招生专业

(二)博士招生专业

说明:推免录取时均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22日上午9点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复试通知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学院可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复试
(1)复试形式采用远程面试,复试内容为综合面试,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2)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学院不收取复试报名费及考试费。
(四)拟录取通知
(1)学院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2)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院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三)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学校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QQ咨询群:639933049
2.电话:
工商管理学专业(硕士、博士):0595-22692651(吴老师)
MPACC:0595-22697755 (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