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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拟给予部分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6    点击:[]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条、第十条以及《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林峻华4名学生2023年办理休学后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现拟给予退学处理。

现对其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3月16日至3月23日止),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来电反映,受理单位:工商管理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电话:0595-22692712。电子邮箱15324@hqu.edu.cn。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以便核实情况

                特此公示

学号

姓名

生源

专业

拟给予退学处理原因

2116103044

林峻

中国香港

物流管理

休学、保留学籍期,在学校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

2116107033

瀚宇

广深圳

人力源管理

休学、保留学籍期,在学校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

2116108056

纪晓娴

来西

人力源管理

休学、保留学籍期,在学校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

2116108039

刘宇森

中国香港

人力源管理

休学、保留学籍期,在学校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

  

 

工商管理学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