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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2    点击:[]

各班级: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5〕50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遵照《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一)必须是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月生活费用在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以下。

(三)必须做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忱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做好个人、宿舍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班级前五名,本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五)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六)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和受灾地区的困难学生,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的困难学生以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二、评选要求

1.各班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须为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2025-2026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认定为入学以来的平均学习绩点。

3.奖助标准及名额。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500元/人,我院可推荐3人参与学校复审。每班限申报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

1)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

2)社会捐赠奖学金(不含贤銮奖学金、黄奕聪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3)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10月5日前,学生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贤銮奖学金】进行申请,并按照拟申报贤銮奖学金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项信息请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同时,各班于10月4日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953580583@qq.com,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经管10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评审:10月11日前,学院根据相关评审要求,做好初评及推荐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至贤銮福利基金会。

四、其他事宜

贤銮奖学金的获得者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个人成长报告”(见附件5),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条理清晰,着重汇报这一学年思想、学习、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突出成绩、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个人成长报告需手写,字数1000字以上,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提交一张证件照、两张生活照(电子版)。

附件:

1.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2.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

3.2024-2025学年贤銮奖学金汇总表

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个人成长报告模板

6.工商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

 


 

 

                    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