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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老生 “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3    点击:[]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月、330/月、280/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29月至2023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20%283人),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71人);二等和三等(212人)人数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自由分配。详细名额及金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71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4.各学院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存档,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523日至66日)

(一)学生自主申请(523- 525日):

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通过“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的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二)班级评议(526-530日)

1.阳光队长要告知班主任阳光评审的工作进程,请班主任统筹与协助。

2.各班召开班级会议,将“阳光成长计划”相关的文件、通知、要求告知班级每位同学。并保存通知截图

3.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

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应包括非评议对象的班委、班级其他成员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5。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深入了解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同学的具体情况。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个别访谈等方式,按照《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由老师谈话并填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申请材料以及量化评估结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进一步修正量化结果。评议完成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在班级内公示2天之后,上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复审(班级内部公示时请删除同学个人隐私信息,公示姓名、学号、等级即可)。

5.各班将以下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纸质版)在530日中午1200提交至经管大厅,届时有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1纸质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2纸质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3),已获得资助的需提交《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

3纸质版:工商管理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附件4

各班级将电子版《工商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工商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汇总表》(附件6530日中午1200前上传到表单。

(三)学院审核( 68-613日)

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级“阳光成长计划”评议结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开会确定公示名单。

68日,学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学院最终审核结果在69- 13日公示。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616日至620日)

六、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附件:1.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

5.贷款系列表格

6.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

7.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工商管理学院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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