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3〕70号)、《工商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我院拟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及材料提交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
请按照《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和《工商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若学校最新文件有新增或调整评选条件的,以学校评选条件为准),推荐不超过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按时提交候选人申报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和《工商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若学校最新文件有新增或调整评选条件的,以学校评选条件为准),根据推荐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超过1名候选人的班级,需确定候选人的推荐顺序),并按时提交候选人申报材料。推荐名额见附件:《工商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三)提交时间
各班级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于10月3日下午6:00前完成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材料准备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安排表》,逾期不受理。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2-202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3.各项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扣减下一学年该班级的推荐名额和奖学金额度。
4.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参评奖学金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准。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6.学生申请后,经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学院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奖学金申请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要求网络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同时开展。其中系统填报需要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批量导入要求严格按照填表要求的格式填写审批表,若格式不符合填写要求,可能导致系统导入失败。
2.因时间紧迫,上级部门明确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所送材料请按照说明填写完整。
3.奖学金评比与后续荣誉称号有直接关联,请同学要慎重对待。
4.获奖学生如欠缴学杂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5.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6.在奖项颁发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附件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填写要求
3.《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6.《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7.《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测评表》
8.《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测评汇总表》
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0.《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
11.《工商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12.工商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1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