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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境内生版)(2022年6月修订)

发布日期:2022-09-26    点击:[]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商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对象及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普通学业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0000/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人。评选名额由国家和学校下达。其中,研究生一年级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名额由学校下达。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人;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人。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人;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人。

(三)普通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年级6000/人,二、三年级5000/人;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年级5000/人,二、三年级4000/人。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德育测评分达标;

二、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参评学年课程成绩优良率达80%及以上,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参评学年课程成绩优良率达70%及以上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参评学年课程成绩优良率达60%及以上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三、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申请者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论文成果

1.国家奖学金条件: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我校三类A及以上期刊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在我校一类B及以上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我校三类B级及以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在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的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科研分(K)不能为零;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条件: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较好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潜力突出;

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在我校三类A及以上期刊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在我校一类B及以上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二)专利成果

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一项及以上,且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三)学科竞赛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五、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院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突出的;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参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并有优异表现。

六、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七、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符合政治条件的;

2.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测评不达标的;

3.参评学年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非参评学年内受到的,但在参评时未解除违纪处分的;

5.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计划进度的;

6.参评时课程成绩有重修的;

7.延长学习年限的;

8.学校、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八、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取消在校期间奖学金参评资格。

九、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保留学籍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方可参评;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十、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第三条  评分办法

综合分(Z)由科研分(K)和实践分(S)组成。综合分(Z)具体算法如下:

Z=K*75%+(S*20%)*25%

科研成果、案例比赛、案例开发和科创活动得分计算方法:

学硕、博士:

K=科研成果*100%+案例比赛*50%+案例开发*100%+科创活动*50%

专硕:

K=科研成果*80%+案例比赛*100%+案例开发*100%+科创活动*100%

一、科研分(K):科研成果、案例比赛、案例开发和科创活动

(一)科研成果

  

 

特类

一类A

一类B

二类A

二类B

三类A

三类B

学生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64

32

16

8

4

2

1

学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

64

24

12

6

3

--

--

学生第二作者,学院其他老师第一作者(非导师第一作者)

16

8

4

2

1

--

--

学生第三作者,导师第一作者

16

8

4

--

--

--

--

--

--

--

--

--

--

博士最多计1篇,硕士最多计3

博士不计,硕士最多计2

备注:

1.论文成果原则上须发表在与本学科相关的期刊上,否则不予认定;

2.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1日至次年的8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91日至次年的9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论文级别认定以科技处和社科处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认定的新30种权威期刊目录中的期刊,A类期刊按一类B认定,B类期刊按二类A认定,若与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认定的级别不一致,按“就高原则”认定;

5SCISSCIEI收录期刊论文需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认定通过则可参考科技处和社科处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定级;

6.在中国科学院情报中心预警期刊、华侨大学SCI黑名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进行加分;

7.开源期刊与非开源期刊、通讯作者的认定等以参评学年学校相关科研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二)案例比赛

  

 

全国

一等

全国

二等

全国

三等

省级一等

(入围国赛)

省级

二等

省级

三等

分值

64

48

36

24

18

12

备注:

1.队伍总人数为4人时;第一参赛者(队长)加分值的30%,其余队员平均分配余下分值;

2.队伍总人数为5人及5人以上时;第一参赛者(队长)加分值的25%,其余队员平均分配余下分值。

(三)案例开发

案例库名称

分值

特类

哈佛商学院案例库

32

毅伟案例库

32

全国百优案例

32

一类

中国专业学位案中心

2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

2

中国工商管理案例库(清华经管学院)

2

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

2

备注:

1.不含老师,队伍总人数为1人时;第一参赛者加分100%

2.不含老师,队伍总人数为2人时;第一参赛者(队长)加分60%,队员加分40%

3.不含老师,队伍总人数为3人及以上时;第一参赛者(队长)加分40%,其余平均分配余下分值。

(四)科创活动

1.“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

一等

全国

二等

全国

三等

省级

一等

省级

二等

省级

三等

分值

64

48

36

24

18

12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其余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全国

一等

全国

二等

全国

三等

省级

一等

省级

二等

省级

三等

分值

12

10

8

6

4

2

备注:

1)若为1人参加时,加分分值为所列示分值的50%

2)队伍总人数为2-4人时,第一参赛者(队长)加分值的30%,其余队员平均分配余下分值;

3)队伍总人数为5人及5人以上时,第一参赛者(队长)加分值的25%,其余队员平均分配余下分值;

4)学科竞赛名单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更新为准;

5)联合主办的学科竞赛以最低联合单位为准。

二、实践分(S

原则上主要来源于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综合表现测评分部分,具体量化方法参见《工商管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研究生版) 

第四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对申请者提交的综合分进行认定。

三、按照当年度奖学金名额,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综合情况(综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情况、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规定环节完成情况、认定的奖学金综合分情况、现实表现情况等,必要时,可进行民主测评)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四、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拟推荐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学院评审小组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处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学院拟推荐名单报送学校,获奖名单以学校最终审核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附则

一、本细则涉及的综合分将作为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条件,学院评选的拟推荐结果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为准。

二、本细则由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19月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工商管理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

            2.工商管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研究生)

            3.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4.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

            5.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新闻稿加分实施办法

            6.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践分-学术讲座”加分补充细则(2021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