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补充细则

发布日期:2018-10-16    点击:[]

201810月制定)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商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补充细则如下:

第二条   关于实践分的补充规定

1.原创投稿:在学院官网、公众号发表原创文章或者新闻,经过认定,按每篇0.2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研究生干部等,需要完成额定篇数的投稿,超出额定篇数予以计算,具体测算,以学院审核认定为准。)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研究生活动,为学院各类评比加分的,按每人每次0.2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第三条 本办法由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办法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810月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