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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常见事项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7-06-06    点击:[]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常见事项办理程序

我校研究生教育实行校、院(所)两级管理,大部分具体事项都可在培养单位完成。需学校审批的,一般按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院最后审批的程序进行。在学期间常见事项办理程序如下:  

一、在校生报到注册  

   围:已取得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办理程序: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注册。  

   示: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研究生注册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取得注册学期学习资格的必要条件。详细规定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  

二、请  

   围:已被录取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报到注册或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  

办理程序:  

1.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  

2.研究生请事假一周、病假两周之内者,经导师同意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请事假一周、病假两周以上者须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请病假者,在校期间须凭学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3.因学习或调研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一个月时,应由导师提出,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示:一学期内研究生请假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详细规定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六章。  

三、研究生休学  

   围:已取得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在学研究生。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  

2.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将《华侨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示:  

1.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按旷课处理。

2.休学以一个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但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3.到境外高水平大学修读相近专业研究生学位的休学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办理休学的期限也可以按修读时间为限,但只能休学1次,且累计不得超过2年。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  

4.休学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休学满一学年仍不能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休学研究生的学习年限相应延长。  

6.研究生在申请休学前应缴清在学修读期间的学费。  

7.详细规定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四、研究生复学  

   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研究生。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复学审批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征得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示:详细规定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办理时间:休学期满前一周内。  

五、研究生转导师  

   围:具有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因专业需要转导师的在学研究生。  

办理程序: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转导师审批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原导师与拟接收导师双方同意并签字,所属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字。  

   示:  

1.硕士生转导师报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转导师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2.拟接收导师须具备该研究生入学当年度的招生资格。  

六、研究生退学  

   围:已取得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因个人原因自愿要求退学的在学研究生。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按要求逐栏认真填写,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同送交研究生院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申请人应在收到正式批文后一周内办好离校手续。  

   示:详细规定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七、研究生课程重修  

   围:研究生课程成绩不合格(包括因旷考、考试违纪等)的在学研究生。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经任课教师、培养单位同意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示:重修手续应在下次该门课程开课的前二周内办理。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办理时间:每学期第一、二教学周。  

八、研究生课程免修  

   围:具有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学研究生。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  

2.经所在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将《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示:免修应在课程开课初申请,开课后不予办理。详细规定见《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办理时间:每学期第一、二教学周。  

九、开具研究生在学证明  

   围:具有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学研究生。  

办理程序:下载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在学证明》(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在培养单位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加盖研究生在学证明专用章。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十、办理研究生成绩单或成绩公证  

   围:取得华侨大学学籍的研究生。  

办理程序:  

1.中文成绩单由所在学院提供,由管理成绩的秘书审核(签字),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加盖研究生院成绩证明专用章;  

2.英文成绩单要按网上格式(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翻译成英文,连同审核后的中文成绩单原件,到研究生院审查后,加盖研究生院成绩证明专用章。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十一、研究生提前毕业或提前答辩  

   围: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或《华侨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申请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原件及其复印件、成绩单);  

2.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将《华侨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或《华侨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示:  

1.向学院提交预毕业信息,进行毕业图像采集;  

2.必须到校财务处缴清全程学费;  

3.详细规定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办理时间:第二学年第五、六教学周。  

十二、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  

   围:因客观原因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办理程序:  

1.本人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  

2.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将《华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统一送交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汇总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示:  

1.研究生超过学制年限三个月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者,视为自动退学。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前应缴清在学期间的各项费用。  

3.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普通奖学金以及其他待遇。  

4.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以学期为时间单位,硕士研究生延长的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延长的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延长的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办理时间:每学期第十七教学周前。  

十三、外出做科研审批程序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外出做科研课题申请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十四、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  

   围:取得华侨大学学籍的研究生。  

办理程序:  

1.新入学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用本人的学号、密码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网上个人培养计划须提交、打印后,经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新生将《华侨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统一送交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汇总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示: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按规定时间提交,否则研究生将无法选课,任课教师将无法报送成绩。  

2.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参与学习,即所选课程必须合格,否则学位论文不予送审(研究生已选的课程,未按教师要求完成教学环节或未参加考试的,成绩以“0”分记;未选而参加旁听的课程,不予登录成绩,不计学分)。  

办理时间:每年9月份。  

十五、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更  

   围:取得华侨大学学籍的研究生。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  

2.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将《华侨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送交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示:  

1.个人培养计划变动范围:当前学期所开课程。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退选或加选)手续须在每学期第二周末前办理完毕,第三周开始,本学期所选课程,均不能再作变动。  

3.选课后未按规定办理退选手续,而未坚持上课和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0”分记入成绩表,需重修。  

办理地点: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2,厦门校区行政主楼A606  

办理时间:每学期第一、二教学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