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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5    点击:[]

 各班级: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根据辅导员的配备情况补充部分兼职辅导员。现面向全校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校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

1.在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高年级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三)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四)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能承担至少一年兼职辅导员工作。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在同等情况下,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验者,或持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9月26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详细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有关奖励、资格证书等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702办公室。电子版《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附件1)、《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拟录用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702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217693900@qq.com。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六、聘期及考核

1.正式录用人员安排由各学院调配管理,学生处备案。每学年为一个聘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聘用证书,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2.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

3.每个聘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参照《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本人自述、民主测评及学院党委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附件: 1.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

      2.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拟录用人员信息汇总表

                               

                                工商管理学院团委

                                   201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