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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建立实施境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制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03    点击:[]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团队作用,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华大研 [2016] 23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境外硕士研究生教育中推行导师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导师组设置原则

1. 导师组设置应有利于优化导师资源配置,发挥优势互补作用,提升指导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培养质量。

2. 导师组一般以学科为基础,提倡由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研究领域的教师组成。

3. 导师指导境外硕士生,应当组建导师组。

二、导师组构成

1. 导师组依托每名硕士生导师组建,一般为3人左右。

2. 导师组成员应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中学术水平高、指导能力强的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教师。

3. 导师组原则上由校内教师组成。

4. 导师组成员由硕士生导师提名,报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导师组职责

导师组根据境外硕士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参与境外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指导,全面关心其成长,主要职责包括:

1. 根据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参与指导制定境外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其实施。

2. 对硕士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指导硕士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关心硕士生的生活。

3. 定期检查和指导硕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工作。

4. 指导境外硕士生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包括审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撰写、中期检查、预答辩及答辩等工作。

5.导师组中确定一名导师为研究生的主要负责老师,平时负责日常管理、学位管理等方面材料的签字审批。

四、导师组管理

1. 导师组成员应相对稳定,不宜经常调整,因故需要对导师组进行人员调整,须将调整后组成名单学院审批备案。

2. 导师组由学院负责考核管理。

3. 鼓励以导师组形式招收境外硕士研究生。以导师组形式招收和培养的硕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时,境外硕士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情况认定。

4. 为加强和推动导师组建设,学院将根据导师组运行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给予导师组适当的支持和奖励。导师组指导的学位论文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或作假行为,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质量抽检中被评定为较差或不合格,导师和导师组成员共同负责,具体另行规定。

五、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1.主要负责老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占40%。

2.其他导师组成员占60%(平均分配)。

六、附 则

1. 本规定自2018级境外硕士研究生开始试行。

2. 本规定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