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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校货物及服务采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将“放管服”落实到学校货物及服务采购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4号)《华侨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华大设〔20181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学校货物及服务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简化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1.确定2019年度华侨大学统一采购范围:

12019年度华侨大学货物及服务统一采购的限额为5万元;

2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2019年度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具体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学校集中采购目录》(附件1),其中政府采购目录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印发后再行调整。

2.启用新版采购申请表。从201941日起,所有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按类别填写《华侨大学统一采购申请计划表》(附件2)、《华侨大学分散采购申请计划表》(附件3),原有《华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等相关采购表格同时不再使用。

3.简化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学校分散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申请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可不填写采购计划申请表;申请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及申购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在报销前交至学校物资采购中心备案。学校统一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根据项目类别还需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即可交至学校物资采购中心执行采购,特殊类别除外。

二、简化学校分散采购的采购程序

1. 1万元(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可直接选购符合要求的货物及服务,不再需要附具体比价结果,采购人须对采购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2.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充分调研该采购项目的市场行情,参与调研人员应由学校在岗教职工组成、人数在2人及以上,调研对象一般在3家及以上,调研结束后应在《华侨大学分散采购申请计划表》“采购记录”填写相关调研情况,经采购小组集体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采购人须对采购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3.采购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商城、国美自营、万翔网上商城的自营货物及服务时,可在对比后直接进行采购。

三、简化“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程序

1.简化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内容。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不再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编报。

2.减少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备案内容。各单位对拟采购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备案,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和开始后单次或批量备案,不再填报主要性能指标、用途等内容。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可不再进行备案。

四、加强学校货物及服务项目的采购指导及服务工作

1.加强对国家财政专项采购项目的辅导。物资采购中心将联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学校所有国家财政专项采购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及服务,也请各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启动采购项目的项目论证、市场调研、参数编制等工作,保证本年度各类国家财政专项采购工作能顺利完成。

2.启动新采购管理办法的宣传及讲座工作。

《华侨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于20191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校内各单位尤其是教学科研人员进一步了解该办法的特点,提升采购整体效率,物资采购中心将组织专人前往相关学院举办专题宣讲会,同时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也欢迎各单位与采购中心预约上门进行交流。

 

附件: 1. 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学校集中采购目录

       2. 华侨大学统一采购申请计划表

       3. 华侨大学分散采购申请计划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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