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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1    点击:[]

 

 

为提升我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743号),现面向2018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开展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上报材料

1.《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请按表格要求填写后,经指导教师推荐,报工商管理学院评审,报研究生院审批。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19425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11份(需导师签字)汇总至班长处,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汇总至班长处。班长于201942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90572556@qq.com,纸质版提交至经管607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备选项目不能获得初期立项资助,但允许参加中期检查及以后环节的评选,如通过可获得相应环节的资助,但不能补发初期立项资助。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电子版请按以下格式命名:“学号_项目负责人_项目名称(博士/学硕/专硕)”,例如:“1800206001_XXX_XXXXXXXXX(学硕)”。

3.中期检查的阶段性成果可选择论文、奖项、科研项目或专利中的任一项,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华侨大学。论文发表应以获得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字数在5千字及以上,并在论文中注明“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字样(Subsidized Project for PostgraduatesInnovative Fund in Scientific Research of Huaqiao University)。

4.关于期刊级别认定,理工类参照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3版),人文社科类参照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

5.2018级硕博连读博士生可选择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项目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原项目的研究(仍须申报),届时相应中期检查成果的认定时间可酌情往前追溯;也可选择重新选题立项。另请注意,曾经申报且已认定过的中期检查成果,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凡再次申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追回其硕士研究生阶段曾拨付的资助金额。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743号)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

3.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汇总表

4.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3版)

5.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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