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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19年面向全国接收推免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9    点击:[]

一、学院简介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前身是工商管理系。1984年9月,经国务院侨办批准,华侨大学正式成立了工商管理系,工商管理专业1992年被国务院侨办批准为重点学科,这是中国大陆高校中最早以“工商管理”命名的新兴科系。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士等不同专业办学层次,其中包括企业管理博士点1个;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所有一、二级学科均为福建省重点学科);MBA、MPACC、项目管理等专业硕士点3个;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等本科专业8个。工商管理学院在香港、澳门等境外地区也设有各专业层次的办学点。学院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福建省商务研究基地1个;省级经管实验示范中心1个。研究机构有东方企业管理研究中心、商务管理研究中心、华侨大学华商研究院、闽籍华商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企业发展研究中心。院共有教职工112人,专职教师9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3人,硕士生导师48人,教授22人,副教授32人,讲师3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1人,硕士22人,学士10人。学院目前有各层次在校学生3000多人,其中全日制境外生400余人,分别来自美国、日本、德国、马来西亚等19个国家和地区。

二、奖助政策

(一)凡是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最低二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0元)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5000元)。

(二)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详情请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一览表。

(http://yjszs.hqu.edu.cn/info/1033/1085.htm)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专业及研究方向

 

专业代码

专业

研究方向

120200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创新创业管理

华商管理

125300

会计(MPACC

不区分方向

五、报考流程

(一)预报名

1.时间: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9月22日左右)

2.安排:

有意申请免试攻读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至指定邮箱:

①《华侨大学2019年推免生预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②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③《学生证》(原件扫描件)。

④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扫描件)。

学院会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并具备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华侨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二)正式报名

1.时间: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22日左右)

2.安排: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3.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4.复试

(1)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本学院的推免生可免予复试。

(2)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学院不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5.体检

推免生均须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升学体检报告原件交至复试所在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

①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我院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有关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1.电话:

工商管理专业:0595-22692651 (李老师)

MPACC:0595-22697755 0592-6167111(张老师)

2.邮箱:

工商管理专业:hqumgtj@126.com

MPACCmpacc@hqu.edu.cn